南京工程学院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
1、保卫处负责管理使用全校范围内的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存储、调阅、复制。
2、所有监控视频资料只能由保卫处专人负责调阅,任何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调阅。
3、学校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后,案件相关当事人需要调阅监控视频资料的,由相关当事人从保卫处网站上下载视频资料调阅申请表,由保卫处领导视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调阅,一般案值在200元以下的案件不予申请调阅。
4、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,当事人不得进入保卫处监控中心办公室,只能由保卫处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专人进行调阅,然后告之相关情况,不得直接将监控视频资料直接照相、复制或下载给当事人。
5、保卫处值班干部可以在案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调阅相关监控视频资料,但不得复制或下载,如需复制或下载相关监控视频资料,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复制或下载,并做好登记手续。
6、公安机关持相关法律文书需要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的,须由二人持警官证和调取证据通知书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,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调取。